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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老爸存款 別亂動用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北風呼呼吹來,這已是王老爹生病住院的第二個冬天了。由於王子美(化名)怕父親擔心,一年多來近400萬元的醫藥費,王子美不願從父親王老爹適用退職優惠利率的定期存款帳戶領出支用,只好自己四處告貸,也因為這樣,王子美自己辛苦存下的100餘萬元的存款,一下子就花用殆盡。

但王子美最不願面對的日子,終於還是來臨了。92年12月初,王老爹病情加重,陷入昏迷狀態且送進加護病房,朋友告知王子美,萬一父親過世,王老爹定期存款帳戶的存款可能要全部併入遺產課稅,王子美情急下,隔天便將父親的定期存款解約,部分轉存自己帳戶,部分則領現償還父親醫藥費的貸款。

漏報遺產挨罰

事隔兩天,王老爹不幸去世,王子美申報父親的遺產稅,其中光是不動產公告現值即達2,142萬元,因為王老爹的定期存款在繼承日時已不復存在,因此王子美也未申報。

國稅局受理本件遺產稅申報案後,經由王老爹過去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發現,王老爹應有鉅額定期存款,但遺產申報書卻分文未報,國稅局乃報經財政部核准,追查王老爹定期存款的資金流程,追查後發現王老爹過世前兩天,提領出定期存款560萬元,國稅局又進一步調閱護理紀錄,發現定期存款提款時,王老爹已呈昏迷狀態,國稅局就把全數提領金額併計回遺產總額,並以漏報遺產送罰。

王子美雖然主張,該定期存款提領是用來償還王老爹生病期間向朋友告貸的款項,但因均無明確資金流程可供國稅局查核,而且截至繼承日為止,醫療費用均已付清,所以也不可以王老爹的未償債務列報,國稅局乃核定遺產總額為2,702萬元,免稅額、扣除額共計1,425萬元,遺產淨額為1,277萬元,應納稅額192萬元,但繼承人漏報遺產稅額114萬3,900元〔(1,277萬元X遺產稅率26%-累進差額139萬9,300元)〕-〔 (1,277萬元-漏報存款560萬元)X遺產稅率20%-累進差額65萬7,000元)〕。

本案由於繼承人王子美在被繼承人王老爹就醫期間,採取了不當的資金運用策略,加上又不明瞭「重病期間」的真正意義,不僅應納稅額增加了114萬3,900元,又被處以漏稅額一倍的罰款,可說冤枉至極。如果本案繼承人能在被繼承人就醫期間將被繼承人定期存款的使用情形加以記錄,並能保有明確的資金流向證據,就不會冤枉繳稅又遭罰款。

詳記資金用途

所謂被繼承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依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的定義,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於醫院就診死亡,或雖非於醫院死亡,而是臨終出院時在自宅死亡,如果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護理記錄,載明被繼承人昏迷或無意識能力期間,以該期間認定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或出售財產,其繼承人對該借款或價金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或價金仍應列入遺產課稅。因此,被繼承人生前存款,逝世後應舉證用途,否則將處以罰款。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8/1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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