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今年7月以33.89億元向花旗銀行買下位於台北市信義路、台北101大樓對面土地,因為嚴重超限投資,違反保險法規定,金管會昨(25)日對該公司罰鍰450萬元,並勒令幸福人壽一年內必須賣掉該筆土地。
金管會昨天也要求,幸福人壽必須確實懲處失職人員,並提報金管會。金管會並表示,如果有必要,將公布幸福人壽提報的懲處名單。
對於金管會的處分,幸福人壽協理吳文龍表示,尊重監理機關處分,公司已對負責此投資案的兩位相關高級主管,包括投資不動產部主管、法務室主管各記一大過,未來也會加強法令遵循。這筆交易是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任內所做決定,但幸福人壽並未表示鄧文聰是否在懲處名單內。
由於景氣不佳,不動產交易價格已經不如前兩年,金管會勒令幸福人壽必須在一年內賣掉土地,跌價損失必須由該公司自行承擔。吳文龍對於金管會指示於一年內改正該不動產交易缺失,僅表示幸福人壽對該筆土地的前景相當看好,將加速開發利用。
幸福人壽這幾年淨值為負數,依據「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淨值為負數的保險公司與同一關係人交易限額最高為1億元。
然而幸福人壽7月這筆土地交易的交易對象只有花旗銀行一家,但交易金額達33.89億元,等於幸福人壽違規交易超限33.89倍,金管會因而開罰。
官員指出,幸福人壽當時是以每坪310萬元向花旗銀行買下這筆土地,不僅炒熱信義計畫區的不動產銷售行情,還成為國產局10月標售信義區A10土地的風向球。該案也是幸福人壽近年最大的不動產投資案。
由於幸福人壽違規的事證非常明確,在消息披露後,金管會立即展開調查。
金管會表示,幸福人壽從事不動產投資,其交易金額已經超過了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交易限額,且該公司評估前述交易投資流程也發生內控疏失,因此處以450萬元的最高罰鍰。同時命令該公司必須在一年內出售該筆不動產,且幸福人壽在未處分前述不動產前,不得再從事不動產投資。
幸福人壽買下的這筆土地面積1,093.23坪,因市府規定信義區土地必須以「街廓」方式開發,如果幸福想開發該筆土地,必須再買下同一街廓的另一筆私人土地。因此這筆土地至今尚未開發。
【2008/12/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