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失能給付 擴大到22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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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09/01/16 |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勞工因傷病損及工作能力,勞保訂有十五等的失能給付(原名殘廢給付)。今年起,給付項目由一百七十八項,擴大到兩百廿項,更能因應勞工的需求。 勞保局給付處表示,以往如器官切除、裝置人工肛門等手術,除非能證明影響工作,否則不給失能給付,修訂標準後,已經改列入給付範圍。 以往勞工常遇到的問題是,病人要治療多久才算「症狀固定」、可以申請給付?如何認定當事人失能的程度?以病人及家屬立場,總希望勞保局儘快判定,但是許多疾病的影響度,並不是短時間能夠看出來。 這次審查原則中增訂「合理治療期」規定,即將大部分疾病訂出合理治療時間,經歷完這段時間後,當事人的病況應較為穩定,才能正確認定失能程度。 例如一般神經疾病(如中風)、胸腹疾患等,合理治療期為手術後半年;關節疾病的合理治療期為一年;至於精神疾病需要較長的時間判斷,訂為兩年。到達規定的合理治療期,才能申請失能給付。 除了規定觀察時間外,對於疾病的嚴重程度,也增列檢測標準,以區分給付的等級。例如心臟疾病就要依照不同種類、相關檢查數據等判斷。肝臟疾病也要依各種肝功能指數,來訂定病人的失能等級。 配合勞保年金制上路,發給年金的項目除老年給付外,也包括因傷病導致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的失能給付。以往給付項目有十一項,這次增加到廿項,如嚴重的心臟、肝臟、肺臟、神經、精神等疾病均包括在內。勞保局給付處提醒,這些症狀必須要搭配「無工作」的事實,若繼續工作,還是不能發年金,只能領取一次性的失能給付。 想了解勞保的失能給付標準,可到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手冊,或查閱勞保局網站。不過實際可以領取的給付項目或等級,仍以醫師判斷為準。(十之六) 【2009/01/16 聯合報】 |
- Jan 16 Fri 200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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